沉迷暴力兇殺網游、注冊用戶賬號致使個人信息泄露、用家長手機觀看直播并大額打賞,甚至受陌生網友誘導拍下不良視頻……未成年人身邊隱藏著不少網絡安全隱患,許多家長因互聯網產生了育兒和家庭教育焦慮。
根據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其中“19歲以下”約占16.6%。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設“網絡保護”一章。多年來,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及專家學者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呼吁社會各界加快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
修訂后的未保法“網絡保護”專章共計17條,其中特別規定了互聯網企業的強制報告義務:互聯網企業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信息的,應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這些規定在當前互聯網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具有重大意義。
針對網絡欺凌,修訂后的未保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并消除影響。
我國有關部門曾發布《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層面缺乏具體規定。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8個方面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例如,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所有網絡服務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時,要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明確網絡游戲要經過特殊批準的制度;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
對于這些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執法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苑寧寧表示,目前,雖然我國已具備相應技術水平設置“防沉迷系統”,“但最大的挑戰是網絡用戶的實名認證問題”。他認為,網絡監管部門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未成年人網絡身份識別系統,“只有先精準識別用戶年齡,才能使網絡平臺企業的防沉迷措施發揮作用”。